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号),涉及台州市华典酒厂生产的永宁江白酒。
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永宁江白酒;生产日期:2020-11-13;抽样日期:2020-11-13;规格型号:500ml/瓶;样品数量:6瓶;抽样基数:1500瓶;抽样单编号:DC2033100030056032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台州市华典酒厂于2019年3月23日共实际生产永宁江白酒1098瓶,抽样基数中1500瓶为当事人抽样时估计数,该批次1098瓶永宁江白酒至案发均未销售。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4的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生产永宁江白酒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值,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扣押在案的永宁江白酒1098瓶,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造成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明示值要求的原因为检测设备问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