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号)

2021-01-27 17:58: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号)。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号)

一、抽检编号为XC20130450300558619 集中性消毒餐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130450300558619;产品名称:集中性消毒餐具;抽样日期:2020年11月03日,不合格项目: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椒江戴翊餐饮店。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0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集中性餐具检出大肠杆菌,该抽检产品已使用完,因此无法实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使用的集中性消毒餐具,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助力“创 ...

  • 湖北省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发挥职能作用 ...

  • 南铁福州客运段采取加强消杀等措施 ...

  • ​福厦高铁泉州湾大桥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采用“公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