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号)。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号)
一、抽检编号为XC20130450300558619 集中性消毒餐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130450300558619;产品名称:集中性消毒餐具;抽样日期:2020年11月03日,不合格项目: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椒江戴翊餐饮店。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0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集中性餐具检出大肠杆菌,该抽检产品已使用完,因此无法实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使用的集中性消毒餐具,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