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号),涉及自贡市高新区久英干货店。
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5日,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执行 2020年四川淀粉及淀粉制品专项抽检计划,在自贡高新区久英干货店抽取了1批次红薯粉条(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8-3)。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高新分局于2020年9月27日对高新区久英干货店经营不合格红薯粉条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四)款,高新分局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红薯粉条已全部销售加工食用,故难以召回和查找不合格原因。高新分局责令其完善落实索证索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