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021年1月25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通告称,2020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诸暨市1家企业。诸暨市月根食品厂生产经营的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抽样编号为80200001051。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0年10月30日向诸暨市月根食品厂直接送达了编号80200001051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诸暨市月根食品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属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责令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2元;
2、罚款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