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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号)

2021-01-26 22:55: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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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号),涉及临海市钟任馒头加工作坊生产的“小馒头”。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0331000316449011;产品名称:小馒头;生产日期:2020年10月10日;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被抽样单位:临海市钟任馒头加工作坊;被抽样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沿江镇下洋水村181号。

核查处置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0月30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20F1011011)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小馒头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产品控制情况:2020年10月5日,当事人经营者钟任从黄岩果蔬批发市场门口添加剂专卖店购买脱氢乙酸食品添加剂(500g/袋,外包装蓝色)。当事人购买上述脱氢乙酸后分别在2020年10月6日、10月8日、10月10日的小馒头生产中加入了上述脱氢乙酸,每批次生产50kg小馒头,共生产了150kg小馒头。10月10日抽样后,当事人将剩余的脱氢乙酸丢弃无法找回。当事人生产上述小馒头后在拿到黄岩菜场自己的摊位对外出售,售元价8元/kg,共计销售款1200元(包括抽样买样费用),获利180元。至案发时上述批次小馒头已销售完,因销售对象不确定,且销售时间较长,无法召回。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处以罚款3500元整。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生产上述批次小馒头过程中添加了剂脱氢乙酸,已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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