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合肥市瑶海区鸿飞食品批发部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鸡味鲜精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合肥市瑶海区鸿飞食品批发部
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鸡味鲜精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0〕89号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鸿飞食品批发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NUX8KXW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鸡味鲜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534元;2、罚款55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