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1号)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4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1570号)《关于对6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1627号)《关于对9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1704号),涉及内蒙古自治区9家企业和33家个体经营户。其中,太仆寺旗宝隆仓生鲜超市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洞庄精品青砖茶;生产日期:2016年05月06日;抽样基数:6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太仆寺旗宝隆仓生鲜超市经营的洞庄精品青砖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太仆寺旗宝隆仓生鲜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