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验报告》(NO:Z03697),涉及我辖区天津市海达家乐超市有限公司一店经营的富虹矿泉饮用天然矿泉水4.5L检验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海达家乐超市有限公司一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富虹矿泉饮用天然矿泉水4.5L
(一)产品名称:“富虹矿泉饮用天然矿泉水4.5L”,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SC20120000111133136),生产日期:2019-11-20,规格型号:4.5L/瓶;不合格项目: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收到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验报告》(NO:Z03697)后,2020年12月14日,我局开展核查处置,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不合格批次富虹矿泉饮用天然矿泉水4.5L共60瓶,截止到执法人员送达报告当天,涉案批次富虹矿泉饮用天然矿泉水4.5L已销售完毕。
(三)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4日启动核查处置,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经营、召回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制定召回方案,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但由于涉案产品销售时间过长,且数量较少,已全部食用,未能召回该产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