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通告称,2020年10-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诸暨市4家企业。其中,诸暨市枫桥毛天丰蔬菜经营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抽样编号为JKS20031527的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枫桥毛天丰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0年12月1日向诸暨市枫桥毛天丰蔬菜经营部直接送达了编号JKS2003152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毛天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