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期)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镇江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学府店销售的标称合肥市金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纯芝麻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溶剂残留量,生产日期为2020-04-10。
(二)核查处置情况。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8月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镇江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学府店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购进12瓶问题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镇江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学府店作出免予处罚决定。
二、在镇江丹徒区辛丰惠乐购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罗星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罗星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连江第一分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乙基麦芽酚,生产日期为2019-05-29。
(二)核查处置情况。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8月2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镇江丹徒区辛丰惠乐购购物中心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购进12瓶问题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丹徒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没504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徒市监案字〔2020〕127号。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