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期,在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0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长乐区1批次食糖和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不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风险控制情况如下:
福建省长乐市城关中学(食堂)经营的食用植物调和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福建省长乐市城关中学(食堂)购进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者:安徽省含山县华康调味品厂,商标:皖师傅,生产日期:2020年7月10日,规格:5升)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食用植物调和油中乙基麦芽酚项目实测值302μg/kg(《检验报告》编号:(2020)MJHY-D51309),该项指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经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复检,复检结果为:食用植物调和油中乙基麦芽酚项目实测值308μg/kg(《检验报告》编号:FRF202000179),该项指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0年11月13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福建省长乐市城关中学(食堂)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经查明,福建省长乐市城关中学(食堂)共购进该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20公斤,其中抽样15公斤,使用5公斤。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福建省长乐市城关中学(食堂)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福建省长乐市城关中学(食堂)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