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天津市津南区段威霞副食商店(段威霞)销售的鹌鹑蛋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鹌鹑蛋(检验报告编号:No:MTSPTJ2003104,购进日期:2020-8-27),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鹌鹑蛋30公斤,已销售完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当事人所销售的鹌鹑蛋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安全事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所销售的鹌鹑蛋是从他人处购进的,并且对于销售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情况并不知情,原因在于鹌鹑蛋生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