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13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省抽2021年第1号)。公告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38号),涉及成都市3家生产单位1家委托生产单位、3批食品抽检不合格。其中对成都润馨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麦力若牌红景天参杞牛磺酸口服液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麦力若牌红景天参杞牛磺酸口服液(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3407,生产日期:2019.2.21;规格型号:100ml(10ml×10)/盒;样品批号:190202);不合格项目为:pH值项目不符合四川麦力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MLR 0002S-2017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为:BJ2020A10712)后,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1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麦力若牌红景天参杞牛磺酸口服液9735盒,货值24337.5元;已销售9720盒;库存15盒;封存15盒;该批产品已销售完毕,且已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当事人成都润馨堂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麦力若牌红景天参杞牛磺酸口服液由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产品pH值项目不合格,造成不合格的可能原因为:1、产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其pH值受温度影响,总体会呈下降趋势;2、生产企业未对该产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未及时发现pH值在贮存过程中会受温度影响呈下降趋势; 3、产品质量标准中pH值合格范围太窄(标准规定pH值:6.0-7.0),未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质量标准修订。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成都润馨堂药业有限公司已采取相应整改措施:(1)于2020年7月1日致函通知委托商“四川麦力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对尚未销售完的麦力若牌红景天参杞牛磺酸口服液(批号190202)的产品进行在库封存并对市场上在有效期内的麦力若牌红景天参杞牛磺酸口服液其他批次进行排查,取样监测pH值;(2)公司质量部已制定产品长期稳定性考察方案,确保产品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3)关于麦力若牌红景天参杞牛磺酸口服液质量标准pH值修订,四川麦力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变更申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于2020年7月31日受理(受理号:国食健更G20200423);(4)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9月1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