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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1年第39号)

2021-01-13 18:09: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第39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1年第39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根据《检测报告》(No:20F0922054)显示当事人牟泽香被抽检的绿豆芽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剩余产品,无法实施召回,且截至2020年10月28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与抽检不合格同一批次的绿豆芽共10斤,已全部销售,进货价1元/斤,销售价1.5元/斤。当事人提供了绿豆芽销售方的营业执照、销售清单、检验检测报告。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提供了绿豆芽销售方的营业执照、销售清单、检验检测报告。可认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涉嫌为原产地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牟泽香的经营地址实施检查,要求当事人要严格做好食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不得再销售上述同批次的绿豆芽。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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