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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号)

2021-01-13 12:10: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号)。

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老鸭;购进日期:2020-09-21;抽样日期:2020-09-23抽样单编号:DC203300030055255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程序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该局工作人员对沈雄摊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氯霉素相关兽药或者药物,该局工作人员责令当事人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经局领导批准,该局于10月29日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沈雄摊位于2020年9月21日共购入老鸭30公斤,至案发全部销售完,2020年10月26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处置,截至2021年1月4日,召回数量为0。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小,经营规模小,经营条件简单属于食品摊贩,适用《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3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目前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货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生产商、经销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产品合格。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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