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依法查获经营不合格食品案件,经立案调查,现已结案,有关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当事人:南浔千金刘礼建面店;系个体工商户,注册号:330504604000040;经营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农贸市场内。
当事人购进酱黄瓜(散装)1坛(10公斤/坛,进价为110元/坛,以14元/公斤的价格对外出售,销售额140元,违法所得30元。经被抽样检验,酱黄瓜(散装)经检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结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不合格酱黄瓜(散装)已全部销售完毕。
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九)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0元;(二)处罚款3000元。罚没共计3030元(大写叁仟零叁拾元),上缴国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政府阳光热线电话,也可直接到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