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第8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1年第8号)
台州市路桥区天长学校使用不合格勺子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餐具基本情况
名称:勺子;《检验报告》:(NO:20Q0922032);抽检日期:2020年9月2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区天长学校;检测结论:勺子抽检有阴离子合成洗剂量(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将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后对学校食堂现场进行检查,我局于2020年10月15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就立即进行整改,新买了一只消毒柜,并组织会议对员工进行了教育。截至2020年11月19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对当事人使用的该批次勺子阴离子合成洗剂量(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学校食堂,食堂勺子抽检有阴离子合成洗剂量(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系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系当事人没有完全履行对餐具的清洗和消毒义务造成的。我局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对餐具的清洗和消毒义务,保证产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