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洪洞县凯德隆商贸有限公司莲花城分公司销售的祥和月饼(绿豆沙)。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凯德隆商贸有限公司莲花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洪洞县祥和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的祥和月饼(绿豆沙),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祥和月饼(绿豆沙)共购进100盒,共计8公斤,已销售80盒,共计6.4公斤。已召回20盒,共计1.6公斤。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内部检查制度。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