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洪洞县福润达购物广场销售的祥和月饼(黑芝麻)、鲜土鸡(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祥和月饼(黑芝麻)
抽自洪洞县福润达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洪洞县祥和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13日的祥和月饼(黑芝麻),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祥和月饼(黑芝麻)共购进100袋,共计8公斤,已销售91袋,共计7.28公斤。已召回9袋,共计0.72公斤。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验收检验产品,库存不安全产品已全部下架,并告知供货商。
2.鲜土鸡
抽自洪洞县福润达购物广场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1日的鲜土鸡,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鲜土鸡共购进18.9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验收检验产品,库存不安全产品已全部下架,告知供货商。
(二)依法处罚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四项的规定,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