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洪洞县大槐树镇涧桥村李伟西安凉皮面销售的凉皮酿皮(米皮)、凉皮酿皮(面皮)(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大槐树镇涧桥村李伟西安凉皮面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4日的凉皮酿皮(米皮),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洪洞县大槐树镇涧桥村李伟西安凉皮面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4日的凉皮酿皮(面皮),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4日将凉皮酿皮(米皮)、凉皮酿皮(面皮)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凉皮酿皮(米皮)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2.该批次不合格凉皮酿皮(面皮)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防腐剂添加过量。整改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培训。
该企业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41元;罚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