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襄汾县瑞丰购物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襄汾县瑞丰购物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26日的韭菜,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二甲戊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2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购进5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不在经营环节。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强了对销售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技能;2.健全了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制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经查,该不合格产品供货商为山西省夏县尉郭乡尉郭村的蔬菜种植户,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移送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