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0年2月27日的绿豆芽,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汾经济开发区分局于2020年3月2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绿豆芽共购进8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整改措施:1.接到通知第一时间停止销售该供货商提供的绿豆芽;2.规范进货查验流程;3.加强对供货商资质审查;4.成立农药残留检测站。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经查,该不合格产品供货商为临汾市尧都区军涛豆制品加工部,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汾经济开发区分局依职责已通报临汾市尧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