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期)
近期,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高淳县淳溪镇黄春雨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甲氧苄啶。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55公斤,货值2745元,已销售55公斤,货值2745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黄鳝系从别处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针对该经营户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经营户处以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案字〔2020〕345号。
高淳县淳溪镇黄春雨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65公斤,货值623.5元,已销售65公斤,货值623.5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鳊鱼系从别处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针对该经营户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经营户处以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案字〔2020〕345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