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2020年12月28日消息,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十八期),涉及温州市龙湾永中阳光副食品店。
根据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 202026920《检验报告》,涉及龙湾区1家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经营单位名称为温州市龙湾永中阳光副食品店,食品名称为鱼皮花生,食品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7-10,检验类别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通告指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属于经营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如实说明该批次不合格“鱼皮花生”的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提交证据表明进货时已履行了相应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