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期),涉及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西区三层食堂)经营的鸡精调味料。
据通告,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西区三层食堂)购进的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0年6月25日,规格:1千克/包)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鸡精调味料中谷氨酸钠项目实测值14.3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实测值0.906g/100g(《检验报告》编号:(2020)MJHY-D51351),该项指标不符合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0月26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西区三层食堂)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鸡精调味料。经查明,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西区三层食堂)共购进该批次鸡精调味料10公斤,其中抽样4公斤,使用6公斤。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西区三层食堂)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西区三层食堂)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