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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十七号)

2020-12-24 17:33: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十七号)。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十七号)

根据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号为NO:HZ-J20090285、NO:HZ-J20090284)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台县敏松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鲫鱼和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9月1日,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天台县敏松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鲫鱼和梭子蟹进行监督抽检。2020年9月3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编号:NO:HZ-J20090285、NO:HZ-J20090284),样品名称:鲫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样品名称:梭子蟹,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天台县敏松水产品经营部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020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称9月1日抽检的鲫鱼和梭子蟹除抽检部分,其余已经售出,生鲜食品特性无法召回。该批次鲫鱼由上门送货者购进,梭子蟹从天台县农贸市场摆摊者处购进,均无索证索票及联系方式。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

(三)2020年9月30日我局对天台县伟波副食店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2020年12月24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天市监街处字〔2020〕51号)。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24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索证索票情况已按我局要求整改完毕。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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