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通告,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黑龙江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佳木斯市前进区昌隆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山西海玉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层脆(原味)(生产日期2020年9月13日)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营者信息:佳木斯市前进区昌隆平价超市,经营者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桥南社区桥南路9号。
二、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佳木斯市前进区昌隆平价超市购进不合格千层脆(原味)11袋,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年11月6日对佳木斯市前进区昌隆平价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佳木斯市前进区昌隆平价超市销售不合格千层脆(原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鉴于佳木斯市前进区昌隆平价超市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佳前)市监行处字〔202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