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75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75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63号),涉及东莞市樟城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樟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湿粉条
(一)东莞市樟木头潮港河粉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樟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湿粉条(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08-27),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樟城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湿粉条。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了上述湿粉条1625公斤,全部销售完毕。
(三)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主动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告知我局,未经我局同意,召回产品不得擅自销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