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九期),涉及贵阳家旺兴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猪肝”。
2020年8月26日,在对贵阳家旺兴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猪肝”的抽检中,经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涉案产品猪肝(规格型号:散装)系贵阳家旺兴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从贵阳嘉旺屠宰加工有限公司购进猪4头(含猪肝,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中猪肝的抽样基数为5kg。经查证,该公司2020年8月26日共计销售猪肝5kg,其中抽样购样2.29kg,剩下的2.71kg的“猪肝”也在当天销售完毕,无库存。猪肝的销售价为40元/kg,销售共计200元(含抽样购样91.6元)。上述猪肝货值金额计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贵阳家旺兴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猪肝”的行为,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不罚〔2020〕4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