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9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中,检出我省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铁锋区站前市场姜永朋鲜肉摊床销售的猪后腿肉(检疫日期2020年8月5日)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营者信息:铁锋区站前市场姜永朋鲜肉摊床,经营者地址:铁锋区站前市场2区2A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铁锋区站前市场姜永朋鲜肉摊床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猪后腿肉139.95公斤,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1日对铁锋区站前市场姜永朋鲜肉摊床进行了立案调查。铁锋区站前市场姜永朋鲜肉摊床销售不合格猪后腿肉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37.6元并处罚款人民153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齐铁市监罚字〔2020〕65号)。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2020年12月9日
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 | / | 铁锋区站前市场姜永朋鲜肉摊床 | 铁锋区站前市场2区2A号 | 猪后腿肉 | 散装称重 | / | 2020/8/5 | 呋喃西林代谢物 | 2.20μg/kg | 不得检出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
磺胺类 (总量) | 246μg/kg | 100μ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