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天津津门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碗不合格 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核查处置情况

2020-12-09 23:56:54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网站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1家餐饮单位使用的餐碗产品被判定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20120000001832435)。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津门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碗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餐碗(抽样单编号:GC20120000001832435,加工日期2020-10-27)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当批次共计清洗消毒40个餐碗。经排查,造成餐碗不合格的原因为餐碗紫外加热时间不够及消毒不规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并于2020年12月3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武市监稽罚〔2020〕250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督促当事人增加紫外加热的时间,做到彻底消毒。经复查其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0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南省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食品药 ...

  • 四川省绵阳市特检所积极对特种设备开 ...

  • 江苏省高邮市高邮湖大闸蟹实现年产值 ...

  • 福建平和琯溪蜜柚首次出口美国

  • 一批工程机械设备在江苏连云港港码头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