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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考核结果

2020-12-07 17:00: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陈娟女) 2020年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2020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考核结果的通告。

据通告,为有效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考核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食品专家成立考核组,于2020年11月17日-18日,对承担2020年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了现场考核评价。考核组坚持客观公正原则,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交换意见等方式,重点围绕基础建设、组织管理、样品管理、检验能力、检验监测报告、数据报送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现场考核评价。

总体考核情况:被考核2家承检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承检项目均在资质认定核准范围内,设施、技术人员、检验场地及环境条件满足食品检验工作要求。在各项管理方面,能够做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工作职责明确,检验程序规范,能够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中的具体要求实行接样检验,所承担的检验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在检验能力、检验报告和数据报送方面,检验检测项目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一致,检验方法和判定原则符合要求。检验报告报送时限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检验报告书面结果与电子数据一致,标识具有唯一性。

被考核检验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样品和实验室留样记录不完整;二是内部质控执行不到位;三是部分在用标准溶液缺编号信息。

按照考核标准,经考核组现场逐项评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得分92分,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得分89分,考核评价结果均为良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强化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职责规定(试行)》相关规定要求,完成各项抽检任务。努力提高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的检出率,为准确防范风险隐患,发挥好承检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针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对照整改。将整改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抽检处)。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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