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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四十八期)

2020-12-04 23:37: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四十八期)。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四十八期)

关于对李萍销售的“豆腐干”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0331000313231482;产品名称:豆腐干;购进日期:2020年8月25日;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被抽样单位:李萍;被抽样单位地址:临海市杜桥中心菜场。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9月23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F20202590)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豆腐干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0年8月25日,在自己小作坊生产了5kg豆腐干,从流动摊贩处以6元/kg的价格又购进了5kg豆腐干混在一起进行销售。制作5kg豆腐干所需成本为28元,从流动摊贩处购进5kg豆腐干的成本为30元。当事人当天共销售豆腐干10kg,销售额为80元,获利22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从流动摊贩处购进的豆腐干的相关购销记录及证照信息。且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元;2、处以罚款51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当事人豆腐干制作中所用的凝固剂、消泡剂、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外包装袋中未发现含有苯甲酸及其钠盐,现场检查也未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防腐剂。当事人从流动摊贩处购进的豆腐干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及合格证明,未保存票据等进货凭证,导致来源无法确定,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销售的产品能够溯源。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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