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任务来源:省抽不合格;产品名称:什锦酱;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生产日期:2020-07-30、2020-08-01;生产企业:海南永丰食品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5日启动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送达检验报告;二是现场调查;三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
(二)产品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发布召回公告。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立即整改。该企业召回数量为267瓶。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海南永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什锦酱(规格:300 克/瓶 ;生产日期:2020-07-30、2020-08-01)经检验,其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64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23.92元;
罚没款合计64223.92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公司在排查原因认为该加工厂在生产“什锦酱”时,因产品原辅料投料配比存在问题,导致添加过量的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