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12月2日消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3号)》,涉及绵阳市2批次不合格产品。相关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三十米大道(李亚兰)销售的草鱼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三十米大道(李亚兰)抽取了1批次草鱼(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6646;购进日期:2020年7月9日)。经检验,“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三十米大道(李亚兰)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9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上缴国库。
经调查,李亚兰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义务。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以前未索证索票和资质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全部清除处理、不再使用;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
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9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绵阳市安州区花荄三十米大道(李亚兰)销售部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北川华兴超市销售的青稞酒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在北川华兴超市抽取了1批次青稞酒(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3935996;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16年2月6日)。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北川局)于2020年9月1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北川局于2020年11月9日对当事人作出依法没收3瓶不合格“青稞酒”,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经查明,北川华兴超市2019年8月20日在生产厂家“九寨沟县长海曲酒厂绵竹分厂”处直接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青稞酒”时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北川局责令其严格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把进货关,查验留存相关凭证及检验报告。
北川局已于2020年9月7日组织复查验收,北川华兴超市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