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2月2日,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4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6号)》,涉及绵阳市1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在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绵阳市笑麟蜂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抽取了1批次标称绵阳市笑麟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鲜王浆(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3936065;规格型号:500g/瓶;生产日期:2020年7月7日)。经检验,10-羟基-2-癸烯酸项目不合格。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笑麟蜂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隶属绵阳市笑麟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笑麟蜂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绵阳市笑麟蜂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生产、经营环节合并处置。
绵阳市笑麟蜂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绵阳市笑麟蜂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绵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18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24元(大写:叁佰贰拾肆元整);罚款1404元(大写:壹仟肆佰零肆元整)。
绵阳高新区局责令绵阳市笑麟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整改,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
绵阳高新区局已于2020年9月4日组织复查验收,绵阳市笑麟蜂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绵阳市涪城区局责令绵阳市笑麟蜂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下架处理,并对召回、下架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登记造册,今后要确认产品质量合格后再进行销售,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绵阳市涪城区局于2020年11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绵阳市笑麟蜂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