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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水白菜核查处置情况

2020-12-02 17:45: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八期),涉及修文县扎佐镇陶喻蔬菜店经营的水白菜(大白菜)。

据通告,2020年8月24日,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对修文县扎佐镇陶喻蔬菜店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0-08-24”的散装水白菜(大白菜)抽样送检,抽样数量为2.5kg。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验,上述水白菜(大白菜)唑虫酰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2020年9月15日,对修文县扎佐镇陶喻蔬菜店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展开调查。经调查,修文县扎佐镇陶喻蔬菜店的经营者陶喻于2020年8月23日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一名为李文相的农户手里收购上述水白菜(大白菜),收购数量为120公斤,收购价格为2.2元/公斤,陶喻共向李文相支付货款264元。2020年8月24日,上述水白菜装入四个泡沫箱内通过货车运输至修文县扎佐镇陶喻蔬菜店待销售,后被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抽样送检。2020年8月26日,上述水白菜尚未来得及销售就因变质被陶喻全部作为垃圾处理,陶喻提供了修文县扎佐镇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部出具的蔬菜交易档口/车位垃圾处理单。

综上所述,修文县扎佐镇陶喻蔬菜店经营的上述购进日期为“2020-08-24”的水白菜(大白菜)的货值金额为264元,因该农产品尚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修文县扎佐镇陶喻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水白菜(大白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陶喻在调查中提供了购进上述水白菜的相关证明材料,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作为农产品的经营者,陶喻不能对所购买的水白菜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指标进行检测,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修文县扎佐镇陶喻蔬菜店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水白菜(大白菜)的行政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2020年11月11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监不罚〔2020〕4107号),并于2020年11月16日向修文县扎佐镇陶喻蔬菜店送达。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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