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1月25日,湖南省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1批次不合格调味面制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长沙县春华镇辣得跳食品厂2020年7月20日生产的“辣得跳”牌牛尾巴味调味面制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4日到长沙春华镇辣得跳食品厂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责令长沙县春华镇辣得跳食品厂立即停止经营上述食品,并要求长沙春华镇辣得跳食品厂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查明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
2.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