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6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省抽2020年第16号)。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省抽2020年第16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34号),涉及成都市1家经营单位2批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金牛区黎美龙酒水经营部自制的2批高粱白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高粱白酒(抽样单编号分别为:SC20510000003931593、SC20510000003931594,加工/自制日期分别为:2020.4.27、2020.4.7;规格型号均为散装);不合格项目均为: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SPE2020A02592、SPE2020A02593)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5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2020年4月27日共自制高粱白酒30L,货值300元;已销售30L;当事人2020年4月7日共自制高粱白酒20L,货值200元;已销售20L,均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当事人金牛区黎美龙酒水经营部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警告;
2.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高粱白酒由当事人加工自制,该批次产品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是由当事人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所致。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要求当事人加强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学习;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8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SC20510000003931593、SC20510000003931594并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