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流通环节2020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2期),涉及福州市长乐区漳港伊苏鱼丸店生产的肉燕。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肉燕,生产日期:2020.8.15,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以NaNO2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0元;3、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者整改情况。经原因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人为添加。该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1.加强原料进货查验,严格把关调味品2.加强人员上岗培训,针对添加剂使用生产操作规范,对工作场地清洁、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