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4日,浙江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0年12号)。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0年12号)
一、嵊州市通洲超市销售的芝麻苏打(发酵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XC20330683316441101的芝麻苏打(发酵饼干)(生产日期:2020-02-21,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浙江台州恒泰食品有限公司),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3日向嵊州市通洲超市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F0812019的检验报告,并对店内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芝麻苏打(发酵饼干)在售。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当事人于2020年4月5日从嵊州市升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共计1箱,购进价53元。已全部销售完,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所以无法召回。
经核查,当事人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的芝麻苏打(发酵饼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2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嵊市监案字〔2020〕361号),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75元;2、罚款3100元。
二、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嵊州市双塔路分公司销售的红杏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XC20330683316442126的红杏干(生产日期:2020-05-25,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天津宝发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北京市华浦阳光食品有限公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17日向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嵊州市双塔路分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F0821918的检验报告,并对店内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仍在销售上述红杏干,库存11包,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11包红杏干实施扣押。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当事人于2020年8月13日从杭州华浦阳光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共计30袋,购进价16.5元/袋,合计495元。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所以无法召回。
经核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属于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06日,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
决定书(嵊市监案字〔2020〕344号),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11包被扣押的红杏干。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