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江苏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11-25 17:55: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仪征市爱怡家超市经营的上海青、韭菜、药芹

(一)抽检基本情况:我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抽检了仪征市爱怡家超市经营的上海青、韭菜、药芹,经检验,上述食用农产品分别为啶虫脒、腐霉利、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定性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我局已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仪市监罚字【2020】142号),当事人已主动履行相关行政处罚。

(三)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上述不合格食品的销售,主要是由于当事人进货查验制度不严格所致。当事人现已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本局于2020年10月21日对当事人经营的场所再次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要求。

二、仪征市豪大大鸡排店经营的防油袋(白色)

(一)抽检基本情况:我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对该店正在使用的防油袋(白色)抽检,经检验,上述防油袋(白色)荧光性物质项目不符合GB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定性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我局已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仪市监罚字【2020】165号),当事人已主动履行相关行政处罚。

(三)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上述不合格防油袋(白色)的销售,主要是由于当事人进货查验制度不严格所致。当事人现已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我局于2020年10月22日对当事人经营的场所再次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要求。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福建省龙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特种设备 ...

  • 深圳市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 ...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龙湖工业园外贸出 ...

  • 河北省黄骅市培育壮大压力容器运输专 ...

  • 江苏省靖江市工业园区企业销售与生产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