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管局发布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0-11-16 23:26: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11月16日,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0年第14号)

2020年8月,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到湖南乔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盐焗味南瓜子经抽检铅(以Pb计)项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2020年9月,领取到湘乡市毛田镇湘怡山泉水厂生产经营怡品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怡桶天下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经抽检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湘乡市乐必购购物中心经营的绝味鱼经抽检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上述4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盐焗味南瓜子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0年8月28日领取到湖南乔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盐焗味南瓜子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N0:2020-XC-08-00568后,立即确定我局新湘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 。经查实,该批盐焗味南瓜子是湖南乔峰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8日生产的,共生产了5件,每件5公斤,共计25公斤,出厂销售价格为12元/KG,该批产品货值金额为600元,获利81.3元。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截止召回时限,未发现经营商和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使执法人员的调查进展顺利,且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数量较少,尚未造成危害结果。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1.3元人民币;罚款2000元人民币,合计2081.3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二、不合格食品怡品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和怡桶天下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0年9月7日领取到湘乡市毛田镇湘怡山泉水厂生产经营的怡品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N0:SPJD20200195、于2020年9月17日领取到该厂生产经营的怡桶天下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N0:SPJD20200263后,立即确定我局棋梓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9日、2020年9月18日将两份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 。经查实,湘乡市毛田镇湘怡山泉水厂于2020年8月9日生产了该批次怡品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16.8升/桶),共生产了150桶,销售90桶,周围村民自提60桶,出厂价格为2.8元/桶;当事人于2020年8月18日生产了该批次怡桶天下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16.8升/桶),共生产了147桶,销售130桶,自用17桶,出厂价格为2.8元/桶,上述两批次产品总货值金额为831.6元, 销售220桶,获利176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截止召回时限,未发现经销商和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材料,陈述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违法金额较少。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6元人民币;罚款20000元人民币,合计20176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不合格食品绝味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0年9月15日领取到湘乡市乐必购购物中心经营的绝味鱼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N0:2020-HN-6483后,立即确定我局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8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 。经查实,该批绝味鱼是湘乡市乐必购购物中心于2020年8月16日购进的,共购进了20包,已全部销售完毕,购进价格为3元/包,销售价格为4元/包,利润为1元/包,购进价格合计为60元,销售金额为80元,获利20元。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截止召回时限,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违法金额较少。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元人民币;罚款1000元人民币,合计102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6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特设检测所开 ...

  • ​湖北省赤壁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开展“ ...

  • ​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镇:著名的“珍 ...

  • 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农民“网红”直 ...

  • 浙江衢州:质量强市 品牌加力 标准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