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天津市食安办重要提示——消费者注意进口冷链食品安全

2020-11-16 16:03:32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期,国内一些地区出现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广大消费者如何安全食用进口冷链食品呢?天津市食安办温馨提示:

一、选购进口冷链食品

1.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应选择有“冷链追溯二维码”超市或市场,购买前可扫码查询该商品来源信息。鼓励戴一次性手套挑选,避免徒手直接触摸进口冷链食品。

2.购买带包装进口冷链食品时,应注意其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条件等,确保食品在保质期以内。

3.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后,双手应避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并及时用洗手液清洗双手。

4.如通过网购等其他途径购买境外进口冷链食品时,应注意海关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检疫检验信息,并做好外包装预防性消毒。

二、清洗加工进口畜禽水产品

1.清洗加工前,应注意厨房和用具卫生消毒清洁,处理食材前应规范洗手。

2.清洗加工时,应做到生熟分开,处理清洗加工所用的容器、刀具及砧板等器具应单独放置,且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与处理直接入口食物相关器具混用,避免交叉污染。

3.清洗或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后,应先洗手,再接触熟食。

4.厨房应保持清洁通风,必要时对相关环境与器具进行消毒处理。

三、烹调食用进口畜禽水产品

1.烹调食用进口冷链食品时,加工烹调应烧熟煮透。烧熟煮透一般应在开锅后再保持10-15分钟。

2.尽量避免生吃、半生吃或盐腌后直接食用。

3.未食用完食品,应放置冰箱冷藏室保存,并尽早食用;再次食用前,一定要充分加热。

4.食用进口冷链食品后,一旦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医院的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向医生讲清食用时间、食品种类及食材来源等信息。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特设检测所开 ...

  • ​湖北省赤壁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开展“ ...

  • ​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镇:著名的“珍 ...

  • 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农民“网红”直 ...

  • 浙江衢州:质量强市 品牌加力 标准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