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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四十一期)

2020-11-13 17:19: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四十一期)。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四十一期)

关于对岳雪仙销售的“葱”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0331000300542445;产品名称:葱;购进日期:2020年7月27日;不合格项目:氟虫腈,克百威;被抽样单位:岳雪仙;被抽样单位地址:临海市开发区中心菜场。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8月19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023778)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葱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0年7月27日以6元/斤的价格购进,共购进3斤,购进货款18元,并以7元/斤的销售价放于自己位于临海市开发区中心菜场的摊位对外销售,全部销售完,销售金额21元,获利3元。当事人购进上述葱时未查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等许可资质、未保存进货凭证,来源不明。当事人购进后未在上述葱中添加氟虫腈,克百威。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进货来源不明,销售上述不合格葱,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元;2、处以罚款31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氟虫腈,克百威主要是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当事人称其在购进和销售葱过程中未添加过氟虫腈,克百威等相关物质,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及葱的合格证明,未保存票据等进货凭证,导致来源无法确定,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销售的产品能够溯源。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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