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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第3期不合格食品抽检、核查处置及行政处罚信息

2020-11-12 22:56: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陈娟女) 2020年11月12日,云南省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第3期不合格食品抽检、核查处置及行政处罚信息。

不合格食品抽检、核查处置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原因排查

行政相对人
  信息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企业采取措施

企业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食品名称/规格

抽样单编号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1

筷子

SC2053114310056

2020/7/2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安宁驴友农家乐饭店(赵子艳)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下石江村(原板厂土地)

/

抽检监测(省级转移) 2020年云南省省抽任务抽检计划

原因类别:材质及操作问题          原因详情:因当事人清洗餐具所用洗洁剂是从正规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不存在使用不合格洗涤产品清洗餐具的问题。涉案筷子为木头所制,材质疏松,筷体上带有较多自然缝隙和孔洞。当事人清洗筷子时洗涤剂用量过多,使用流水冲洗、漂洗的时间不够。以上2方面很可能是导致涉案筷子清洗消毒后仍有洗涤剂残留的原因。

经营单位:安宁驴友农家乐饭店(赵子艳)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下石江村(原板厂土地)

核查处置任务领取时间:2019-08-21
 
  启动时间:2019-08-25

责令整改,进行当场处罚

采取措施:停止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筷子
 
  召回情况:未召回,当事人已于送检期间自行撤换闲置于仓库未使用。

1、更换为金属或塑料筷子,2、加强对洗涤剂的规范使用和餐具清洗消毒,3.配置专用筷子消毒机。

立案时间:2020-08-25
 
  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0-08-25
  单位: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监当处﹝2020﹞4-1号
 
  处罚种类和依据:警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2

筷子

SC2053114310049

2020/7/2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安宁金玉轩饭店县街分店(谢金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梨河路金圳广场2-110号

安宁卫康餐具配送服务部,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江浸厂村

抽检监测(省级转移) 2020年云南省省抽任务抽检计划

原因类别: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问题          原因详情: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安宁卫康餐具配送服务部对所出售的集中消毒筷子清洗消毒不合格,导致当事人从其处购进的集中消毒筷子抽检不合格

经营单位:安宁金玉轩饭店县街分店(谢金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梨河路金圳广场2-110号

核查处置任务领取时间:2019-08-21
 
  启动时间:2019-08-25

责令整改,进行当场处罚

采取措施:停止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筷子
 
  召回情况:未召回,已使用完毕。

1、暂停购进该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筷,2、加强自用筷的清洗消毒,3.更换为金属或塑料筷子。

立案时间:2020-08-25
 
  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0-08-25
  单位: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监当处﹝2020﹞4-2号
 
  处罚种类和依据:警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3

筷子

SC2053114310068

2020/7/2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本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安宁福生园酸笋鸡火锅店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沿川北路28号

生产单位:安宁雄伟消毒餐具厂

抽检监测(省级转移) 2020年云南省省抽任务抽检计划

原因类别:过程控制不严           原因详情:经检查核实该餐饮店使用的消毒筷子因厂家提供餐饮具检验报告,固认为产品合格导致抽检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

经营单位:安宁雄伟消毒餐具厂地址:安宁市昆钢平顶山

核查处置任务领取时间:2020-08-23                      启动时间:2020-08-28

责令整改

采取措施:停止使用该批不合格产品,更换使用一次性卫生筷子。

1、对该厂家的消毒筷子进行停用。2、更换使用一次性卫生筷子。

立案时间:2020-08-23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时间:2020-08-23          单位: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书文号:安市监责改通【2020】1-30号       处罚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抽检不合格筷子。

4

筷子

SC2053114310078

2020/7/24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本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安宁泸春饭店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光明社区建兴村(嵩华路16号)

生产单位:安宁雄伟消毒餐具厂

抽检监测(省级转移) 2020年云南省省抽任务抽检计划

原因类别:过程控制不严           原因详情:经检查核实该餐饮店使用的消毒筷子因厂家提供餐饮具检验报告,固认为产品合格导致抽检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

经营单位:安宁雄伟消毒餐具厂地址:安宁市昆钢平顶山

核查处置任务领取时间:2020-08-23                      启动时间:2020-08-28

责令整改

采取措施:停止使用该批不合格产品,对使用的消毒筷子卫生情况严格把控。

1、对该厂家的消毒筷子进行停用。2、更换使用一次性卫生筷子。

立案时间:2020-08-23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时间:2020-08-23          单位: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书文号:安市监责改通【2020】1-31号       处罚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抽检不合格筷子。

5

豇豆

NCP53018120020034


克百威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安宁虎怀蔬菜摊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大屯综合市场B-14、、15、16

/

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 2020年云南昆明安宁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原因类别:原料问题            原因详情:该蔬菜豇豆是从批发市场购进销售

经营单位:安宁虎怀蔬菜摊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大屯综合市场B-14、、15、16

核查处置任务领取时间:2020-08-23         启动时间:2020-08-23

责令整改,进行处罚

采取措施:停止销售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做好进货销售台账资料。

立案时间:2020-08-24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0-11-11         单位: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监罚【2020】179号
 
  处罚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所得5元,并处罚款300元,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6

骨碟

SC2053114310061

2020/7/24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本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安宁云味人家饭店二分店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大屯综合市场1幢1-2楼

生产单位:安宁云味人家饭店二分店     

抽检监测(省级转移) 2020年云南省省抽任务抽检计划

原因类别:过程控制不严   原因详情:经检查核实该餐饮店使用的骨碟是本店进行清洗、消毒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要求执行,抽检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

经营单位:安宁云味人家饭店二分店     

核查处置任务领取时间:2020-08-23                     5启动时间:2020-09-03

责令整改

采取措施:停止使用该批不合格产品,对餐用具相关洗涤消毒环境重新梳理、优化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

1、停止使用该批不合格产品;2、对餐用具相关洗涤消毒环境重新梳理、优化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

立案时间:2020-08-25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时间:2020-08-25          单位: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书文号:安市监责改通【2020】1-49号       处罚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抽检不合格骨碟。

7

韭菜

NCP53018120040071


韭菜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安宁吴锦芬蔬菜摊一分店;地址:安宁山海泉农产品交易市场A18-5、A18-6号


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 2020年云南昆明安宁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该批不合格韭菜是从批发市场临时摊位购进

被抽样单位:安宁吴锦芬蔬菜摊一分店;地址:安宁山海泉农产品交易市场A18-5、A18-6号

核查处置任务领取时间:2020-08-22        启动时间:2020-08-22

行政处罚

采取措施:停止销售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做好进货销售台账资料。

立案时间:2020-08-22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0-11-2         单位: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监罚【2020】169号
 
  处罚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所得0.5元,并处罚款300元,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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