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三十五期)。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三十五期)
关于对临海市汾东六安好又多超市加盟店销售的“蒜头”“酱豆角”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XC20331082305831857;产品名称:蒜头;购进日期:2020年7月9日;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被抽样单位:临海市汾东六安好又多超市加盟店;供货商:台州市椒江昌亿副食品商行;标称生产者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中国农港城二楼综合区Z055号。
抽样单编号: XC20331082305831861;产品名称:酱豆角;购进日期:2020年7月11日;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被抽样单位:临海市汾东六安好又多超市加盟店;供货商:台州市椒江昌亿副食品商行;标称生产者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中国农港城二楼综合区Z055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8月17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No:F201535、No:F201538)、《临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临食检不通[2020]第081721号)和《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临市监不告字[2020]081721号)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7天法定期限内可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对虾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在2020年7月9日向台州市椒江昌亿副食品商行采购了5kg蒜头,单价是13元/kg,共计65元,至检验报告送达时已全部卖完,售价是19.16元/kg,经营额共95.8元,获利30.8元;同时,当事人在2020年7月11日向台州市椒江昌亿副食品商行采购了5kg酱豆角,单价是10元/kg,共计50元,至检验报告送达时已全部卖完,售价是17.6元/kg,经营额共88元,获利38元。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制度,提供了采购对象的有效信息,可依法进行追溯。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对其免予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蒜头、酱豆角采购自台州市椒江昌亿副食品商行,依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票据,我局向椒江区市监局提供相关线索,依法对不合格蒜头、酱豆角的上家源头厂商进行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