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陈娟女) 据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政府网站2020年10月28日消息,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0年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三十四)。据通告,苍南县灵溪镇文体酒家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0年8月6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位于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25幢西首1-8间号的苍南灵溪镇文体酒家进行食品(即食海蜇)抽检。该批散装即食海蜇经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铝的残留量项目实测值1.36×10³mg/kg,检出限为≤500mg/kg,检测结果为“铝残留(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HZ-J20080711)。
通告指出,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经销“即食海蜇” 铝残留(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前正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餐饮业经营者经营困难,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四条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 22000元,合计罚没款22300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