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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6批不合格食品

2020-10-13 20:39: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10月12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省抽2020年第12号)。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省抽2020年第12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14号),涉及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6批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聚宝盆酸汤乌鱼餐馆经营的乌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乌鱼(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0579,购进日期:2020.01.16;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机构)检验报告(编号:SP2020A00580)后,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2月24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乌鱼15公斤,共计15公斤,货值1140元;已销售15公斤,共计15公斤;已全部销售未有库存。当事人聚宝盆酸汤乌鱼餐馆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0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四项的规定,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46元(大写:贰仟壹佰肆拾陆元);

2.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乌鱼由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是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好,没有向供货商索要进货票据和产品检验报告,把关不严所致(写明具体原因)。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做好食品经营活动(具体整改措施);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3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四川韵格餐饮有限公司经销黄豆芽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黄豆芽(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0619,购进日期:2020-01-17;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 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SP2020A00707)后,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02月21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黄豆芽10公斤,共计10公斤,货值12元;已销售10公斤,共计10公斤;已全部销售未有存库。当事人四川韵格餐饮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以下。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元(大写:壹元肆角);

2. 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陆百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黄豆芽由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是没有索证索票所致。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4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三、金牛区百汇源保健用品经营部经营奇宇牌钙咀嚼片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奇宇牌钙咀嚼片(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003934838,生产日期:2018-11-03,规格型号:2.0g/片x50片x2瓶/盒);不合格项目:短缺量项目不符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HX 0017S-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BJ2019A13003)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3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奇宇牌钙咀嚼片8盒,共计1.6公斤,货值120元;已销售6盒,共计1.2公斤;库存(未销售)2盒,共计0.4公斤;封存2盒,共计0.4公斤。当事人金牛区百汇源保健用品经营部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之规定,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以下。

1. 罚款人民币100元(大写:壹佰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奇宇牌钙咀嚼片由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当事人有索证索票。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在以后销售过程中一定加强索取产品相关资质、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及购进票据。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9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四、彭州市天彭镇康盛乐药房抗手脚麻木™奇宇牌钙咀嚼片

(一)不合格保健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抗手脚麻木™奇宇牌钙咀嚼片(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003937137,生产日期:2019-03-04;规格型号:2.0g/片);不合格项目:短缺量项目不符合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JHX 0017S-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BJ2019A16528)后,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7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经营单位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抗手脚麻木™奇宇牌钙咀嚼片6盒,共计0.72公斤,货值288元;已销售6盒,共计0.72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当事人彭州市天彭镇康盛乐药房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以下。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1元(大写:贰佰零壹元整);

3. 罚款人民币144元(大写:壹佰肆拾肆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抗手脚麻木™奇宇牌钙咀嚼片由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短缺量项目不合格是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但没有对供货商索证索票所致。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该单位在以后的进货中向供货商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12月03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五、金牛区智超保健用品经营部经营多种维生素矿物质泡腾片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多种维生素矿物质泡腾片(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003936812,生产日期:2019-02-12;规格型号:80g(4g/片x20片)支);不合格项目:维生素A项目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MJL 0049S-20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BJ2019A16219)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8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多种维生素矿物质泡腾片10支,共计0.8公斤,货值65元;已销售6支,共计0.48公斤;库存4支,共计0.32公斤;封存4支,共计0.32公斤。当事人金牛区智超保健用品经营部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以下。

1.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多种维生素矿物质泡腾片由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当事人索证索票。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认真进行产品进货查验,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11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六、金牛区兴宇超保健用品商行经营凤鑫龙源牌快便茶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凤鑫龙源牌快便茶(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003934687,生产日期:2019-04-07;规格型号:2g/袋*(30袋+2袋)/盒));不合格项目:总灰分项目不符合陕西仁康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XRK 0063S-2019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BJ2019A12960)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4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凤鑫龙源牌快便茶21盒,共计1.34公斤,货值567元;已销售6盒,共计0.19公斤;库存15盒,共计1.15公斤;封存15盒,共计1.15公斤。当事人金牛区兴宇超保健用品商行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凤鑫龙源牌快便茶由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当事人索证索票。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认真进行产品进货查验,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11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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