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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2批不合格食品

2020-10-13 20:38: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10月12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省抽2020年第15号)。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省抽2020年第15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24号),涉及成都市经营单位2批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梁婆婆美味鲜粽梁兴碧销售的腊肉粽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腊肉粽(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687230183,加工日期:2020年5月12日;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 ASHA120Z02792)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4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加工该批次腊肉粽1袋,共计7公斤,货值252元;已销售1袋,共计7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当事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梁婆婆美味鲜粽梁兴碧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的规定,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以下。

1. 警告;

2.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腊肉粽由当事人加工自制,该批次产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是由当事人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所致。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要求当事人加强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学习;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7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老兵鲜卤黄遂宁销售的蛋黄粽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蛋黄粽(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687230186,加工日期:2020年5月12日;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 ASHA120Z02795)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4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加工该批次腊肉粽1袋,共计5公斤,货值150元;已销售1袋,共计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当事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老兵鲜卤黄遂宁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的规定,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以下。

1. 警告;

2.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蛋黄粽由当事人加工自制,该批次产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是由当事人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所致。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要求当事人加强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学习;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7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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